揽海小电共享作为充电桩的增值服务;即私人充电桩通过升级成为可以共享给他人充电的公共充电桩。通过本协议指定服务平台为其他新能源车主提供充电服务。甲方(运营商)和乙方(客户)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揽海小电的私桩共享业务是由乙方提供充电桩、车位,通过揽海小电平台发布共享,供其他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2. 桩主:充电桩、车位提供方。
3. 代扣费:通过揽海小电平台成功产生的充电订单,由甲方按金额代扣除0.6%的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的手续费 。
4. 共享电价:电费+服务费价格,电费由桩主承担,电费设定时,应遵循电价平进平出的原则;共享电价由桩主自行设定,甲方不收取电费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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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通过揽海小电APP,绑定桩主信息、开启共享,设置对外共享时间及共享价格。
2. 费用说明:
2.1 乙方有权设置共享充电,但共享电价最低不得低于0.3元/度,共享电价最高不超过3.9元。
2.2 乙方的收益可以自由支配,用于平台内消费或提现,提现打款周期为乙方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
3. 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共一年整,合伙期满后甲乙双方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合伙。
4.发票:
4.1 甲方作为运营服务方提供平台服务,通过甲方平台使.用人人电站共享功能进行充电的车主用户,乙方有义务开具相应的发票。
4.2 乙方应向发起发票请求的车主用户开具相应的发票,因乙方未能或拒不开票,造成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从申请开票的订单中,扣除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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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责任、权益与义务:
1.1 乙方有义务按照平台要求完成上线,配合甲方在充电桩闲时开启共享,并对外提供共享充电服务;
1.2 乙方有义务保持充电环境整洁、确保充电桩能正常使用,并对充电车主提供友好的服务;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充电环境、设备故障未及时报修等因素造成充电用户或甲方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资格审查,并保证提供信息、材料真实有效。
1.4 乙方有义务保障互联网智能充电桩按照协议规定正常使用。
2. 甲方责任、权益与义务:
2.1 甲方有义务对服务平台进行管理维护及升级,并确保平台的正常使用。
2.2甲方有权为乙方提供协议内服务且获得相应服务费。
2.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作出相关的处罚。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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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协议期满后,合作双方若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2.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服务提供商有权停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并单方解除本协议:
2.1 客户提供资料不真实;
2.2改变使用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用途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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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勾选即代表同意本协议;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